电脑桌面
添加公寻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广西进一步加快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VIP免费

提纲: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二、规划建设

  (一)建设类型

1.工厂式就业扶贫车间(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

2.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

3.种养式就业扶贫车间

4.贸易流通式就业扶贫车间

5.乡村旅游式就业扶贫车间

  (二)建设用地与选址

1.建设用地

2.项目选址

  (三)经营主体

  (四)资金来源

  (五)用工来源

三、规范管理

  (一)认定程序

  (二)明确产权

  (三)就业形式

  (四)收益分配

四、扶持政策

  (一)扶持经营主体

1.对租用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

2.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

3.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4.对与贫困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5.经营主体直接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

6.对提高货物周转率以及降低物流成本的经营主体给予产品流通补贴

  (二)扶持就业扶贫车间建设

1.对经营主体自主建成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6个月以上

2.建立用电报装“绿色通道”

3.通过冠名、表扬等形式对援助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投资者给予奖励

  (三)扶持贫困人口务工

1.受委托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贫困户

2.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贫困人口的就业意愿、就业能力以及就业扶贫车间的用工需求

3.降低贫困人口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电话的基础资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三)建立退出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


广西进一步加快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等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和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的重要举措,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提升脱贫质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引领,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就业扶贫车间提供有利条件和便利服务,促进就业扶贫车间健康有序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增收脱贫。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特色原材料优势,立足当地人力资源条件、产业基础,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和贫困人口就业需求,合理规划建设,杜绝建而不用、闲置浪费现象。

聚焦扶贫,长效运行。聚焦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的实际需求,建立就业扶贫车间长效运营机制,提高使用效率,实现就业扶贫车间标准化建设、高效化利用、规范化管理、长效化运行。

统筹兼顾,促进共赢。把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与易地扶贫搬迁、粤桂扶贫协作、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等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企业加快发展的多方共赢目标。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建设就业扶贫车间2000个以上,力争每个贫困村建设1个以上就业扶贫车间,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贫困人口较多、贫困覆盖面较广的非贫困村(社区)可参照贫困村做法建设就业扶贫车间。

二、规划建设

(一)建设类型。

1.工厂式就业扶贫车间(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经营主体建设、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或其他构筑物,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业、来料加工等生产加工活动,吸纳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增收脱贫。

2.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经营主体挖掘地方民族文化内涵,发挥民族手工业、民族特色产品加工业等传统产业集群优势,与贫困人口建立承揽关系,吸纳贫困人口进行分散加工,实现增收脱贫。

3.种养式就业扶贫车间。经营主体以种植基地、养殖基地为依托,通过用工或“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发展产业实现增收脱贫。

4.贸易流通式就业扶贫车间。经营主体借助新型流通业态,按照“农村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思路,建立特色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提升冷库库容,不断完善电子信息平台,建设服务站点,推进线上线下结合,打造“一村一品”的“互联网+扶贫”模式,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增收脱贫。

5.乡村旅游式就业扶贫车间。经营主体利用地方旅游资源发展旅游扶贫产业,通过餐饮、民宿、景区管理等途径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实现增收脱贫。

(二)建设用地与选址。

1.建设用地。指导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就业扶贫车间科学选址,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建设用地和空闲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积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闲置土地盘活等方式,拓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用地保障渠道。存量建设用地不能满足建设需求,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未利用地,避让优质耕地。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涉及占用林地的,要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项目选址。新建就业扶贫车间应统筹考虑建设用地来源、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需求和经营需要,优先选择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村委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周边选址建设。改建就业扶贫车间一般优先使用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废旧校舍、厂房等房产资源,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降低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成本。(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三)经营主体。就业扶贫车间应依托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吸引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建设。经营主体来源包括:通过粤桂扶贫协作平台吸引广东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入驻,各地自主招商引资吸引龙头企业投资,动员本地能人、返乡人员、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引进项目等。(责任部门: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工商联等)

(四)资金来源。鼓励各县人民政府多渠道筹措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资金和带动就业奖补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切块到县用于产业扶贫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启动扶持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补助资金,市县人民政府债券资金,县级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全区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的粤桂扶贫协作广东帮扶资金,第一书记派出单位和定点帮扶单位援助的资金,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捐助的社会扶贫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村民自筹资金,企业、个人投资资金等。(责任部门: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

(五)用工来源。各地要做好贫困人口就业人数、就业意愿的调查摸底工作,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联系人的作用,“一对一”动员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的贫困人口到就业扶贫车间就业。原则上,就业扶贫车间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责任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

三、规范管理

(一)认定程序。工厂式就业扶贫车间(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程序,参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2号)执行。种养式就业扶贫车间、贸易流通式就业扶贫车间、乡村旅游式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办法,分别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制定。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明确或细化各类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条件和程序,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联合授予“×××县就业扶贫车间”牌匾。(责任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二)明确产权。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对就业扶贫车间产权、收益权进行明确。由各级人民政府、村集体投资,利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启动扶持资金、县级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粤桂扶贫协作广东帮扶资金以及定点帮扶单位、企业、个人等援助资金建设的就业扶贫车间,有关方面要与村集体签订资产移交合同,并依法对就业扶贫车间产权进行公证,公证后就业扶贫车间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企业、个人等投资建设的就业扶贫车间,产权归投资建设主体所有。(责任部门:自治区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厅)

(三)就业形式。鼓励贫困人口与就业扶贫车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全日制上班,按月领取工资,实现稳定就业。鼓励就业扶贫车间为贫困人口设立灵活多样的就业岗位,签订劳务协议,实行弹性工作制,按计件或计时方式发放工资;与贫困人口建立承揽关系,签订权责明确的承揽合同,将生产材料发放给贫困人口在家中进行来料加工后,由就业扶贫车间回收产品;与贫困人口签订特色农产品产销合同,由就业扶贫车间收购贫困人口生产的特色农产品。(责任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四)收益分配。就业扶贫车间收益分配要本着“谁投入多、谁收益多、多方受益、兼顾公平”的原则,属于村集体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所得收益要重点用于帮助贫困人口脱贫。鼓励村集体利用收益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工作,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内生动力。(责任部门:自治区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残联、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四、扶持政策

(一)扶持经营主体。

1.对租用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产生的场地租金按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月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从租金产生之日起至20201231日止,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解决,有条件的县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如遇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广西进一步加快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搜索资料
我的下载
会员中心
联系客服
  • 联系客服:226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