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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VIP免费

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资源和文物安全管理

  (二)推动文物科技创新

  (三)全面提升考古研究水平

  (四)强化文物古迹保护

  (五)强化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利用

  (六)推动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管理高质量发展

  (七)大力推进让文物活起来

  (八)壮大文物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十)强化法治保障

  (十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十二)加强督促落实


安徽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3号)要求,切实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推动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以文物保护科技赋能为动力,全面提升我省文物保护研究利用水平。

2025年,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文物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文物科技赋能水平取得新突破,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力量明显增强,文物活化利用不断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

展望2035年,我省将建成与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目标相适应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支撑文物保护研究利用,考古成果、博物馆事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取得明显成效,文物助力彰显徽风皖韵独特魅力明显提升,安徽文化归属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资源和文物安全管理。制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办法,适时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面摸清全省文物底数,推动省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公布和实施,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纳入率达100%。研究制定出土文物移交管理制度。加强对红色资源、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遗产、科技遗产等调查和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建立“一单四制”,深入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0—2022年),持续举办文物建筑博物馆消防队伍“大比武”竞赛活动。加快文物“三防”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一级风险单位防火防盗安全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推动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合肥海关、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文物科技创新。深化基础研究,面向文物保护利用基础理论需求、关键科学问题,促进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质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同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对跨学科研究的支持力度。聚焦文物断代、病害形成及发展等关键科学问题,开展考古溯源与断代新技术、有机质文物材质工艺识别、劣化程度评估与保护技术、文物考古材料组成分析等基础研究。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考古研究、博物馆展览、文物资源管理等领域的运用,力争在智能考古勘探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文物专有设备研制升级,建设安徽区域考古研究标本库和考古实验室。支持安徽博物院申报油画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加强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科研工作站和科技创新联席机制。(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省社科院、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考古研究水平。加强含山凌家滩遗址、蚌埠禹会村遗址等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国家重大考古研究课题我省项目研究;开展繁昌人字洞遗址、东至华龙洞遗址、淮南战国楚王陵(武王墩)等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组织安徽重要考古新发现评选公布。推动凌家滩遗址、双墩遗址、禹会村遗址、寿春城遗址、大工山—凤凰山铜矿遗址、明中都遗址、柳孜遗址等“十四五”国家大遗址考古研究、保护管理和开放展示。支持建设安徽省楚文化考古研究基地。强化城乡建设、县城绿色发展等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全省各级开发区文物保护评价,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做好引江济淮、铁路、公路、机场等重点工程建设考古工作。持续开展考古工地检查,规范考古发掘行为,组织优秀考古工地评选。(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社科院、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文物古迹保护。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西递、宏村、查济、南屏古建筑群等文物修缮工程,改善文物保存状况及周边环境。加强石窟寺资源调查,开展黄山摩崖石刻、枞阳浮山摩崖石刻群前期勘察研究等一批石窟寺专项保护项目。开展长江文物资源调查和保护研究。加强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审批管理,强化文物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利用力度,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相协调。推动低级别文物挂牌保护。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文物保护工程业务监管,落实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改革。支持凤阳明中都皇城城墙、寿县古城墙、歙县古徽州城墙等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动黄山市祁门申报列入“万里茶道”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利用。贯彻落实《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开展红色资源普查和认定工作。推进鄂豫皖、闽浙赣和淮北、淮南、皖中、苏南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实施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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