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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20220630)VIP免费

提纲: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主动发现机制

  (二)健全精准识别机制

  (三)健全梯次减负机制

  (四)健全保障兜底机制

  (五)打造多跨协同应用场景

三、组织实施

  (一)推进工作落实

  (二)完善制度体系

  (三)加强评估激励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XX省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630

(此件公开发布)


XX省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XX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XX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扩中”“提低”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构建纵向接力、横向互补、多跨协同的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底,进一步夯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基础,初步建成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现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梯次减负、保障兜底闭环管理,打造“浙里病贫共济”等场景应用,推动服务端和治理端综合集成;确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因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0%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控制在20%以内、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达到100%

2025年,实现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全面重塑,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提高到85%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下降到15%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加快智慧医保平台建设,主动发现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潜在对象,并建立对象库。(省医保局牵头,省民政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科学确定因病致贫返贫预警监测标准,重点监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边对象、因病纳入低保或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纳入临时救助对象等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以及其他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潜在对象。(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部门数据实时交互、清洗、比对,建立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潜在对象分类识别机制,实现对监测对象的分类入库和动态管理。(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总工会、省红十字会,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加强对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潜在对象参保缴费状态的监测,优化审核流程,实现智能纠错,确保参保全覆盖、待遇不中断。(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精准识别机制。探索在线智控新模式,全程监测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诊疗购药行为。建立提前介入、自动标识、精准预警机制,按照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保障基本的原则,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医务人员和参保患者优先选择同质优价治疗方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推动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完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规范诊疗行为,强化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双向转诊服务等联动协同,促进分级诊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重点监测对象医疗费用负担常态化智能排查,重点关注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等指标参数。构建一键掌控的医保立体防贫地图,动态呈现重点监测对象分布情况及高频高额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排名,多维度分析高发疾病走势。实时掌控、精准分析参保人员就诊和费用结构等信息,提升基金支出和支付综合预警能力。(省医保局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梯次减负机制。巩固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合理确定待遇标准,促进与其他补充医疗保险、优抚援助、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其他帮扶以及慈善救助等协同发展、有序衔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省红十字会、XX银保监局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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