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二、执法计划
(一)长江大保护及碧水保卫战专项执法
1.开展陆水流域崇阳段入河排污口整治
2.开展工业企业涉水排放执法检查
3.开展县级以上、乡镇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检查
(二)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
4.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5.开展秸秆禁烧巡查
(三)净土保卫战专项执法
6.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执法检查
7.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包括危废、飞灰填埋场)执法检查
(四)落实环境管理制度专项执法
8.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
9.开展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执法检查
10.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
11.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12.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执法检查
13.开展打击中介机构环评及环境监测造假违法犯罪执法检查
(五)环境风险问题整治专项执法
14.开展工业园区企业评级交办环境问题整治执法检查
15.开展交叉执法检查
16.开展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
17.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问题专项检查
18.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执法计划
(二)持续开展“执法+服务”
(三)强化调度通报考核
(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五)抓好成果转化运用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咸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生态环境执法暨大练兵评分指标清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紧盯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目标。通过实行计划执法,明确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任务,聚焦生态环境执法主责主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促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执法计划
(一)长江大保护及碧水保卫战专项执法
1.开展陆水流域崇阳段入河排污口整治。
任务目标:深入开展陆水流域崇阳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年度整治计划及重点工作清单,确保2023年年底前整治完成率达30%。针对污水直排、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加大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防止污水直排偷排入河。
检查对象:上级排查交办的入河排污口,以及入河排污口溯源涉及直排、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组织方式:污防股负责统筹调度、督办,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涉及直排、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时间安排:排污口整治贯穿全年,6月底前完成溯源涉及企业执法检查。
责任领导:阮宏伟
责任股室(单位)及责任人:污防股(甘鹏兼联络员)、执法大队(汪军、李鑫)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工业企业涉水排放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从源头上防范水环境风险,强化对天城污水处理厂、天城工业污水处理厂、青山工业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通过严惩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违法行为,倒逼企业环境问题整治,推动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促进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检查对象:天城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青山工业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排放重点行业企业、2022年涉水专项执法检查问题企业(附件1)。
组织方式:执法大队负责统筹调度、督办整改、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污防股配合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领导:付俊平
责任股室(单位)及责任人:执法大队(李鑫兼联络员、叶崇峰)、污防股(甘鹏)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县级以上、乡镇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检查。
任务目标: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检查对象: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乡镇“千吨万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百吨千人”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附件2)。
组织方式:污防股负责统筹调度、督办,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领导: 阮宏伟
责任股室(单位)及责任人:污防股(甘鹏兼联络员)、执法大队(汪军、叶崇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
4.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聚焦水泥、锅炉、工业炉窑、VOCs、成品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行为,助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检查对象1:水泥、锅炉、工业炉窑、VOCs等重点行业企业(附件3)。
组织方式:执法大队负责统筹、督办整改、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污防股配合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领导:骆新容
责任股室(单位)及责任人:执法大队(李鑫兼联络员、石元奇、叶崇峰)、污防股(张继光)按职责分工负责
检查对象2:成品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移动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工地(附件4)
组织方式:污防股负责统筹调度、督办,执法大队配合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领导:阮宏伟
责任股室(单位)及责任人:污防股(张继光兼联络员)、执法大队(石元奇、李潇)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秸秆禁烧巡查。
任务目标:建立健全环保监督员和市、县、乡、村四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采用“天、地、人”立体巡查,运用“大、晓、管、用、勤、快、严、重”秸秆禁烧“八字”工作法,从源头上落实防控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
检查对象:全县农田秸秆。
组织方式:执法大队负责不间断人工巡查、无人机巡查。
时间安排:夏、秋两季农作物作业期为重点,贯穿全年
责任领导:龚伟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执法大队(汪军兼联络员、石元奇、丁俊、张梁、叶崇峰、韩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净土保卫战专项执法
6.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继续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检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是否落实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违法情况,查办一批有震慑力的案件、发布一批有警示性和示范性的典型案例,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检查对象: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附件5)。
组织方式:生态股负责统筹调度、督办,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领导:阮宏伟
责任股室(单位)及责任人:生态股(汪之琛兼联络员)、执法大队(李鑫、石元奇)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包括危废、飞灰填埋场)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全面规范和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包括危废、飞灰填埋场)环境监管,重点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包括危废、飞灰填埋场)运行情况、库区雨污分流情况、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持续提高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检查对象:崇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中节能飞灰填埋场。
组织方式:执法大队负责统筹、督办整改、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股配合开展。
时间安排:6月底前完成检查。
责任领导:龚伟
责任股室(单位)及责任人:执法大队(汪军兼联络员、丁俊)、生态股(汪之琛)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环境管理制度专项执法
8.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制定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两库”名录,规范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检查对象: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摇号随机确定企业名单。
组织方式:执法大队负责开展。
检查比例:年度抽查企业比例重点污染源县级100%抽查;一般污染源县级按在编在岗人员1:10抽查。
时间安排:每季度
责任领导:龚伟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执法大队(骆新容、汪军、李鑫、丁俊、石元奇、张梁、韩伟、李潇兼联络员)
9.开展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避免“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游离于环境监管以外,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检查对象:2022年在发改部门备案后未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或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
组织方式:综合股负责统筹调度、督办,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领导:王忠心
责任股室(单位)及责任人:综合股(王志宇兼联络员)、执法大队(李鑫、汪军)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对造纸、炼钢、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