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组织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林绿化综合管理
1.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2.保障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投入
3.科学完善城市绿地相关规划
(二)提升生态宜居环境质量
4.推进各类城市绿地均衡建设
5.加快构建城镇绿道绿廊系统
6.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
(三)营造健康舒适生活环境
7.大力开展道路绿地建设
8.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
9.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
(四)构建安全韧性示范城市
10.强化城市水系湿地生态资源保护
11.提升公园绿地避险功能
(五)强化城市风貌特色保护
12.强化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
13.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用工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22年5月25日前)
1.组建创建机构
2.明确任务分工
3.召开动员大会
(二)申报创建阶段(2022年5月26日—2022年9月底)
1.整理汇编申报资料
2.上报申报资料
(三)省级初审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底)
1.申报资料审核
2.现场技术指导
(四)国家评审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五)总结表彰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保障经费投入
(四)严格督查考核
(五)加强舆论宣传
赣州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22-2023年在市中心城区(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和《省住建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相关要求,对标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四大类18项指标,奋力攻坚,补齐短板,不断优化绿地空间布局,完善配套服务实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实现城市园林特色更加鲜明、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的目标,力争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助力赣州打造成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和省域副中心城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阳山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谢卫东 市政府秘书长
邱志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忠浩 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南科学院、章贡区政府、赣县区政府、南康区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旅投集团、市市政公用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创建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规划统筹、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等日常事务,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园林绿化综合管理
1.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按照市、区政府(管委会)“三定方案”职能分工要求,明确市、区两级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明晰权责界限。市、区两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以下任务各区均为责任单位,不重复列出〕
2.保障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合理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保障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化建设、精细化管养以及科研、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
3.科学完善城市绿地相关规划。组织修编《赣州市绿地系统规划(2015-2030年)》,完成《赣州市中心城区绿线专项规划(2020-2035年)》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立即启动《公园体系专项规划》编制,并按程序公布实施。各专项规划要与《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充分衔接,确保规划能够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提升生态宜居环境质量
4.推进各类城市绿地均衡建设。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高质量推进朝阳公园、当塘公园、白鹭湖公园、赣县梅林湿地公园等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建设,注重提升居民身边的小绿地、小游园、社区公园和街旁绿地的建设力度,继续推进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二期工程(含地面小游园)等小游园建设,通过加大各区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完善绿地系统框架,缩小各区绿化建设差距,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和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等指标稳步提高,进一步提升我市园林绿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投集团〕
5.加快构建城镇绿道绿廊系统。认真落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详细设计》,各区根据《详细设计》规划范围,严格做好规划管控,并结合各段实地条件,每年提报不少于2个百里滨江生态绿廊项目并组织实施,先行贯通章江两岸黄金大桥至西河大桥段,高起点、高标准打造“五江十岸”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建设具有赣州特色的滨江慢行系统和滨江公共开敞空间。结合新老城区建设特点以及居住区空间分布,依托城市已建成市政道路、防护绿地、林荫道、小游园等,完善社区级绿道以及绿道连接线,逐步形成有机串联、通达完善的城镇绿色慢行系统,实现绿色生态资源的共建共享,配套建设一批绿道驿站及服务设施,满足居民亲近自然、游憩健身和绿色出行需要。完善城市绿色基础设施,提升章贡区、赣州经开区交界周边道路(兴国路、登峰大道、金秋路)分车带、防护绿地建设,形成道路型生态廊道,增补城市生态廊道功能,提高生态廊道达标率。到2023年底,力争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2公里,城市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0%,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城投集团〕
6.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增加绿地植物种类和配置层次,丰富绿地乔木灌木配比,控制草坪种植比例,城市绿地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乡土适生植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改建绿地面积比例>80%。根据《植物园设计标准》,完善赣州林科所、赣南树木园基础配套设施,并列入赣州市植物园一期项目启动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全市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数据台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赣南科学院〕
(三)营造健康舒适生活环境
7.大力开展道路绿地建设。注重规划引领作用,在新建城市道路过程中,根据林荫路建设标准和《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道路红线内分车带绿地以及道路两侧防护绿地,重点做好赣南大道、东江源大道、迎宾大道等高架快速路以及各区主要城市道路沿线绿化建设,确保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5%。积极开展林荫路建设,全面排查城市重要景观道路行道树以及机非分车带乔木,对未达林荫路标准的路段因地制宜补植同等规格的乔木,确保城市林荫路覆盖率≥85%。〔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投集团、市市政公用集团〕
8.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积极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推动立体绿化工作规范化、稳定化、均衡化有序发展。制定立体绿化实施方案,各区加大立体绿化的建设力度,利用建筑屋顶、人行天桥、高架桥、道路护栏、通透性围墙等,打造一批立体绿化精品项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城投集团〕
9.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各区严格执行联合验收相关文件要求,采取线上“一站式集成”方式办理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