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三、考核组织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要求
1.兼职辅导员总结
2.学生测评(30%)
3.学院考核(50%)
4.职能部门考核(20%)
5.学院统计考核结果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党委将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
(二)专兼职辅导员有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
(三)对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的兼职辅导员
(四)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
(五)相关表格可在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队伍建设”栏目(xx)下载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
根据《xx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师委学工〔2020〕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由学校统一聘任且任满一学年的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兼职辅导员的考核按照《xx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相关条款内容。
三、考核组织
兼职辅导员考核由校、院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要求
1.兼职辅导员总结。参加考核的兼职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对2023-2024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表》(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需有本人签名,落款时间暂不填写)。考核表须用A4纸双面打印,胶水左侧粘贴成册。
2.学生测评(30%)。各学院党委组织参加考核的兼职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xx),对兼职辅导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参加测评的同学不得少于其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少于学生数三分之二的测评结果无效。
3.学院考核(50%)。各学院党委根据参加考核兼职辅导员本学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照《xx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测评表》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考评。各学院请于6月28日前将此项考评成绩按照原始分录入学生工作系统。
4.职能部门考核(20%)。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参加考核兼职辅导员平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参加学习与工作会议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工作特色等情况,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考评,并于近期内将考核分数录入系统中。
5.学院统计考核结果。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将根据学生测评、学院考核和职能部门考核分数及比例,自动计算出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综合成绩,请兼职辅导员将系统中各栏折算后的分数,填入《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请各学院党委根据综合成绩,评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