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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的通知VIP免费

提纲:

一、考核对象:全体辅导员(对新进校不满一年、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挂职锻炼、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事假3个月以上人员

二、考核范围:2023—2024学年

三、组织部门: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

四、考核时间:5月28日至6月30日

五、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

1.网上评价(5月14日-6月6日):学生登录智慧学工

2.自我总结(6月14日前):辅导员对本人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

3.二级学院评议(6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

4.学生工作部评议(6月21日前):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

5.汇总考评结果(6月30日前):对各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

  (二)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

1.申报材料(6月14日前):辅导员填写《xx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情况个人申报登记表》

2.汇总考核结果(6月28日前):进行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汇总

  (三)辅导员工作考核和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队伍管理,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辅导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形成比学赶帮、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根据《xx东方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xx大东〔2021127号)、《xx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xx大东〔2021193号)和《xx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办法》(xx大东学〔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辅导员工作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体辅导员(对新进校不满一年、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挂职锻炼、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事假3个月以上人员,可以申请不参加当学年的辅导员考核。不参加当学年考核的视同合格。)

二、考核范围:2023—2024学年

三、组织部门: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进行。

四、考核时间:528日至630

五、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

1.网上评价(514-66日):学生登录智慧学工,依据《xx东方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政治素质、思想政治教育、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日常事务管理、职业生涯指导、创新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价。

2.自我总结(614日前):辅导员对本人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有关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和自我测评,并填写《xx东方学院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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