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全体辅导员(对新进校不满一年、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挂职锻炼、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事假3个月以上人员
二、考核范围:2023—2024学年
三、组织部门: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
四、考核时间:5月28日至6月30日
五、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
1.网上评价(5月14日-6月6日):学生登录智慧学工
2.自我总结(6月14日前):辅导员对本人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
3.二级学院评议(6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
4.学生工作部评议(6月21日前):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
5.汇总考评结果(6月30日前):对各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
(二)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
1.申报材料(6月14日前):辅导员填写《xx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情况个人申报登记表》
2.汇总考核结果(6月28日前):进行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汇总
(三)辅导员工作考核和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队伍管理,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辅导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形成比学赶帮、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根据《xx东方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xx大东〔2021〕127号)、《xx东方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xx大东〔2021〕193号)和《xx东方学院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办法》(xx大东学〔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辅导员工作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体辅导员(对新进校不满一年、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挂职锻炼、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事假3个月以上人员,可以申请不参加当学年的辅导员考核。不参加当学年考核的视同合格。)
二、考核范围:2023—2024学年
三、组织部门: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进行。
四、考核时间:5月28日至6月30日
五、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
1.网上评价(5月14日-6月6日):学生登录智慧学工,依据《xx东方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政治素质、思想政治教育、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日常事务管理、职业生涯指导、创新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价。
2.自我总结(6月14日前):辅导员对本人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有关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和自我测评,并填写《xx东方学院辅导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