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考核对象
二、评价考核期
三、评价考核内容及方法
四、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五、其他
(一)请参评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二)参评单位应对报送材料审核把关
(三)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直属单位省测试技术研究所组织开展
(四)申报事宜可咨询省测试技术研究所xx
2.2024年xx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申报表
3.仪器管理单位和仪器评价考核汇总表
xx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入网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
2023年1月1日前加入xx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服务平台),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及其所属的独立法人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仪器管理单位)。
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及以财政资金投入建设、购置、研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应当参加评价考核。鼓励非预算管理单位及所属非财政性资金投入建设、购置、研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参加评价考核,将适当加大其指标权重。
二、评价考核期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评价考核内容及方法
根据《xx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xx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xx规〔2023〕4号)规定,围绕运行使用、开放共享、服务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采用定量统计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评价考核内容及指标见附件1。
四、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