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相关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情况
1.北京燕山华正塑料有限公司
2.北京天岳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租赁情况
(三)生产工艺流程
(四)爆燃发生前现场情况
(五)爆燃事故发生后现场情况
(六)死(伤)者基本情况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初始爆炸点的确认
2.点燃源的确认
3.可燃蒸气参与燃烧的可能性分析聚乙烯蜡的熔点和闪点均比较低
(二)间接原因
1.北京燕山华正塑料有限公司采用沉降室收尘的生产工艺设置不规范
2.北京燕山华正塑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三)事故性质
四、对相关责任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三)建议追究其他责任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过程管理
(三)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北京燕山华正塑料有限公司“3·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3月4日11时许,房山区城关街道田各庄村北京燕山华正塑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规定,经房山区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纪委区监委、房山公安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房山消防支队以及城关街道办事处组成的“3·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委托三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分析。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了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依据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涉及单位情况
1.北京燕山华正塑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304767529751C,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刘燕艳,成立日期为2004年10月28日,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羊耳峪教培中心院内。经营范围:生产塑料填充母粒;销售:化工产品,建筑材料、五金机电、化妆品、日用品。
2.北京天岳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16876253130,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岳冠含,成立日期为2009年4月2日,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洪寺村村委会北1000米。经营范围:加工塑料制品、组装电子仪器;普通货物运输;技术开发;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苗木、花卉、儿童玩具(仿真枪械除外);租赁汽车;劳务派遣;种植苗木、花卉;家居装饰;租赁机械设备。
(二)租赁情况
经调查,2010年12月31日,北京天岳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燕山华正塑料有限公司就构件厂院落南部地块签订一份租期为15年的租赁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了安全责任。事发建筑物为北京天岳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原有门房,北京燕山华正塑料有限公司租用后改造成冷库、粉碎机房及粉房。
(三)生产工艺流程
北京燕山华正塑料有限公司所生产产品为色塑料填充母粒,聚乙烯蜡粉为塑料填充母粒的添加剂,聚乙烯蜡粉是由聚乙烯蜡粉碎而成,粉碎方式为低温粉碎。首先将聚乙烯蜡放至零下三十度冷库存放1至2天,再经由人工放至粉碎机内,并利用粉碎机叶片转动将蜡粉通过输料管吹至沉降室经自然沉降后获得蜡粉。
(四)爆燃发生前现场情况
发生事故的建筑物位于厂区东南角,为砖混结构平房,面积为35平方米,分为里外两间,外间内臵冷库,冷库内存储的是原料聚乙烯蜡(呈8mm直径大小的圆片状),数量约1.5吨;冷库门前为通向里间的走廊,里间布置了粉碎机及粉房,粉房为沉降室结构,四周密闭,北侧有窗(推拉式铝合金窗),南侧有门(外开式铝合金门),此门平时常闭,粉房粉尘堆积过高时需打开此门对堆料进行平整或将产品装袋。
(五)爆燃事故发生后现场情况
爆燃事故导致建筑内粉房、操作间所有门窗毁坏,内墙坍塌,顶板塌落。外间冷库间的南侧廊道窗户连边框彻底摧毁,北墙和西墙上的窗户玻璃破碎,爆炸冲击波和火焰还造成外间冷库顶部和建筑物屋顶之间出现过火痕迹。
(六)死(伤)者基本情况
死者:尤亮,男,60岁,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地区车厂四区15号,北京燕山华正塑料有限公司粉碎机操作工。经法医鉴定,尤亮因埋压造成窒息死亡。伤者:许玉柱,男,53岁,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支楼村西区116号,北京燕山华正塑料有限公司职工。目前正在医院治疗,病情稳定。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9年3月2日,北京燕山华正塑料有限公司经理朱秀文安排尤亮和许玉柱进行聚乙烯蜡粉碎作业,其中尤亮负责操作粉碎机、许玉柱负责将冷库内的聚乙烯蜡搬运至粉碎机旁。2019年3月4日8时许,尤亮、许玉柱二人按照经理朱秀文要求继续作业。11时许,许玉柱正从外间冷库经走廊向粉碎机操作间搬运原料,走至操作间门口时,突然发生爆燃。爆燃产生的冲击波将许玉柱推至院内,造成其受伤;正在粉碎作业的尤亮被塌落的顶板埋压在粉碎机旁。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领导及区应急管理局、区委政法委、房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房山消防支队及城关街道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臵。2019年3月4日11时9分,消防总队119指挥中心部署警力,11时22分,城关中队、窦店中队及支队全勤指挥部相继到达现场,组织救援。一名受伤人员被120送往医院治疗,经了解,仍有一名被困人员被埋压,立即成立两个搜救组,一组利用雷达生命探测仪试图对被埋压人员进行精确定位,一组运用破拆工具清理地面掉落的水泥板,最后确定了被困人员的具体位臵,但被困人员身体仍被倒塌的楼板埋压,考虑现场环境狭小,不利于运用大型机械施救,救援人员运用绳索在保证被困人员不被二次伤害的前提下,采用人力牵引方式进行救援,12时33分,被埋人员被救出,经120现场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