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郓城圣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邦公司)位于郓城县南赵楼镇沈庄村
2.端木某施工队属临时组合施工单位
(二)工程相关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二)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报告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端木某施工队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3.0.1—5规定
2.端木某施工队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1.1、4.1.3、5.2.7规定
3.郓城圣邦木业有限公司
(三)事故性质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三)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1.圣邦公司
2、江某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圣邦公司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南赵楼镇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三)各乡镇街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郓城圣邦木业有限公司“6·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6月5日15时55分,端木某施工队在郓城圣邦木业有限公司房顶增设隔热层施工作业时,1名施工人员高处坠落,经治疗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6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郓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郓城圣邦木业有限公司“6·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县检察院派人参加,聘请建筑工程专家进行技术管理分析。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调阅资料、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郓城圣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邦公司) 位于郓城县南赵楼镇沈庄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10年01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6996******,法定代表人江某,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经营范围:木材加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2.端木某施工队 属临时组合施工单位,无营业执照。端木某,男,年龄 55岁,住址:山东省郓城县唐庙镇夏楼村。端木某有五年多承接同类工程经历。
(二)工程相关情况
该工程为在圣邦公司装配式水泥集成办公板房房顶增设隔热层。结构为槽钢和钢管做成框架,框架上铺挂树脂瓦,板房高度6.4米,房顶面积约180平方米,房顶屋面坡度i=0.28。该工程施工不需要施工资质。2021年5月31日,端木某承包了该工程施工作业,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劳务费1万元。端木某召集张某、王某、田某和端木令某4人,约定按日支付工资。2021年6月2日开始施工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6月5日下午,张某、田某、王某、端木令某4人在房顶进行隔热层挂瓦作业,端木某某(端木某临时安排的人员)在下面负责捆瓦。15时55分,张某在作业行走时左脚误踩未固定的树脂瓦,树脂瓦迅速下滑,张某被顺势滑带坠落到地面。
(二)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情况
张某摔下后,在房顶作业的田某、王某、端木某迅速下到地面,进行现场救助。端木某某拨打120电话,并向端木某进行报告。圣邦公司生产厂长霍某约16时接到本公司工人邓某电话后马上赶到现场。16时15分许端木某赶到现场。张某躺在地上,左臂肘部擦伤,头脑清醒,说腰疼腿疼。救护车赶到,端木某等人一同把张某送到郓城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急诊检查后住泌尿外科病房治疗。随后,霍某陪同张某家属赶到医院。6日凌晨2时张某伤情加重转入重症监护室,经抢救无效于7日9时许死亡。
端木某积极筹钱垫付医疗费,并在医院陪同救治。张某死亡后,圣邦公司和端木某主动与其家属就死亡赔偿事宜进行多次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后及时赔付到位,善后处理结束。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当日下午16时30分许,江某正在外地,接到霍某电话,说有1名工人被树脂瓦滑带摔下,伤的不重,头脑清醒,已送县医院。7日上午江某接到霍某电话,说张某已死亡。江某因疏忽,未按规定进行报告。8日市应急局接到举报后,安排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