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及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驾驶员基本情况
1.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蓝海荣
2.桂MAN729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陈维传
(二)死者基本情况
1.陈维传
2.龙亚寿
3.韦耀荣
4.何金珠
5.韦桂记
6.覃何枝
(三)伤者基本情况
1.黄金花
2.谭美月
3.韦克禧
(四)财损当事人情况
三、肇事车辆情况
(一)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
1.基本情况
2.车辆所有人情况
3.事发前行驶轨迹
4.车辆行驶速度
5.车辆相关技术状况
6.车辆装载情况
7.碰撞痕迹检验鉴定意见
8.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
(二)桂MAN729号小型面包车
1.基本情况
2.车辆所有人情况
3.事发前行驶轨迹
4.车辆相关技术状况
5.车辆装载情况
6.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四、事发路段道路情况
(一)道路环境情况
(二)事故路段公路技术状况
(三)公路养护技术状况和养护管理情况
1.公路养护技术状况
2.公路养护管理情况
3.事发路段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五、勤务安排
六、事发时天气情况
七、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事故成因分析
2.责任认定情况
(二)间接(技术和管理)原因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2.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不明确
3.驾驶员聘用、管理、培训不到位
4.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等工作未开展
5.驾驶员配备、管理不到位
6.车辆动态监控岗位未设置专职人员
(三)事故性质
(四)事故暴露出的其他交通安全问题
1.国道旁民房建筑存在安全隐患
2.交通标志标线局部存在磨损现象
3.机动车定期检验不够规范
(五)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八、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蓝海荣
2.苏宝恒
3.黄伟儒
4.李泰霖
5.苏朝海
6.陈晨
7.雷卫锋
8.蔡海英
(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三)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建议
1.南宁市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履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2.南宁市三棵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审核中心有关人员工作不认真细致
九、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思想认识
(二)强化行业监管
(三)强化隐患治理
(四)强化路面管控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按规定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3.加强驾驶员管理
4.加强车辆动态实时管理
(六)强化宣传警示
河池市宜州区“2021.4.1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4月13日6时55分,河池市宜州区发生一起6人死亡、3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蓝天立,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黄世勇,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欣等领导纷纷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查清事故原因,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宜州区“4•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文博担任,调查组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河池公路发展中心、市运输服务处等部门领导及有关业务骨干组成。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期间,调查组专程赶赴南宁市,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肇事车辆运输企业及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进行了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询问、资料查阅、检验鉴定和分析研究,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及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1年4月13日凌晨1时30分许,蓝海荣驾驶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南宁市往河池市罗城县方向行驶,6时55分行至G242线3352公里600米(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山湾村寺背屯路口)时,车辆驶出国道右侧路外,撞上停在国道路外村口由陈维传驾驶的桂MAN729号小型面包车(搭载龙亚寿、韦耀荣、何金珠、韦桂记、黄金花、谭美月、韦克禧)及站在车旁的行人覃何枝,然后将桂MAN729号小型面包车往前推行,碰撞路旁大树及山湾村卫生室前板房,造成覃何枝、陈维传、龙亚寿、韦耀荣、何金珠、韦桂记等6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黄金花、谭美月、韦克禧受重伤,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桂MAN729号小型面包车、山湾村卫生室前板房和停放在板房内的桂MLZ823号小型普通客车及公路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2021年4月13日7时许,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指挥中心接到当事人蓝海荣电话报警称:我驾驶的桂AP2762号货车在太平乡寺背屯路段与一辆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小车内有4人被困、伤势不明,请派警处理。接到出警指令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宜州大队事故处理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初步确认3人死亡后,宜州大队立即启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同级党委政府等部门汇报。
事故发生后,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市区两级公安、应急、交通、卫健等部门参与现场处置及善后工作。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时任河池市委书记何辛幸作出指示:要不惜一切代价救治伤员,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再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以强有力举措切实降低交通安全事故。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军,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韦朝晖,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文博,市公安局副局长邹红军,宜州区委书记翟红玲、时任区长梁宁等领导及时赶到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随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黄爱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欧阳斌,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张宇等相关部门领导带队赶到现场指导工作。
河池市、宜州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全力有序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按照“三同步”要求及时发布警情通报,密切关注、严控网络舆情,未出现不良舆情,事故应对有力,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死者遗体已全部火化消埋,3名伤者得到有效救治、病情稳定,伤者及死者家属情绪稳定,社会秩序稳定。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驾驶员基本情况
1.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蓝海荣
(1)基本信息。蓝海荣,壮族,男,1977年7月11日出生,系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旺镇琳琅村上建队居民。
(2)驾驶资质。蓝海荣持有准驾“B2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452730197707******,档案编号:451201******,发证机关: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2013年9月29日增驾B2类准驾车型,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止。
2008年7月,蓝海荣在都安县粤海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都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核发的E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2012年11月,蓝海荣在都安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参加B2类准驾车型驾驶技能培训,2012年11月29日、2013年6月2日、2013年7月10日、2013年9月27日先后通过各科目考试后取得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B2E类机动车驾驶证。2014年11月12日通过实习期考试。
(3)道路运输资质。蓝海荣的道路运输资格证号:452730197707******,准驾车型:B2E,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领证日期:2018年11月26日,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5日。
(4)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蓝海荣近三年有1条交通违法记录(2021年4月12日11时18分在G242线3325公里900米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被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宜州大队查获,事发时为未处理状态),未见满分记录和其它事故记录。
(5)酒驾、毒驾检验排查情况。经委托相关部门检验鉴定,蓝海荣血液中未检出乙醇;采用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对蓝海荣生物样本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
2.桂MAN729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陈维传
(1)基本信息。陈维传,男,壮族,1987年9月2日出生,系河池市宜州区福龙乡同意村良家湾屯居民。
(2)驾驶资质。陈维传持有准驾“B2D”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452702198709******,档案编号:451201******,发证机关: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2007年9月8日,2010年3月11日增驾B2类准驾车型,有效期至2023年9月8日止。
2007年8月至9月,陈维传在宜州区润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宜州大队核发的D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2009年11月,陈维传在河池市宜州区润德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参加B2类准驾车型驾驶技能培训,2009年12月3日、2010年1月19日、2010年3月9日先后通过各科目考试,2010年3月11日取得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B2D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3)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事发前陈维传驾驶证状态正常,近三年无交通违法记录,也未见其它交通事故记录。
(4)酒驾、毒驾检验排查情况。经委托相关部门检验鉴定,陈维传血液中未检出乙醇;采用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对陈维传生物样本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
(二)死者基本情况
事故共造成包括小型面包车驾驶员陈维传在内的6人死亡,其中龙亚寿、韦耀荣、何金珠、韦桂记4人为桂MAN729号小型面包车乘客,覃何枝为站在车旁的行人。
1.陈维传,男,壮族,1987年9月2日出生,系河池市宜州区福龙乡同意村良家湾屯居民。
2.龙亚寿,男,1967年4月17日出生,系河池市宜州区福龙乡同意村头规屯居民。
3.韦耀荣,女,1968年11月7日出生,系河池市宜州区福龙乡同意村头规屯居民。
4.何金珠,女,1963年4月19日出生,系河池市宜州区福龙乡同意村头规屯居民。
5.韦桂记,女,1953年7月15日出生,系河池市宜州区福龙乡同意村拉布屯居民。
6.覃何枝,女,1967年8月5日出生,系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山湾村寺背屯居民。
(三)伤者基本情况
事故造成桂MAN729号小型面包车上3名乘客受伤,分别为:
1.黄金花,女,1964年12月19日出生,系河池市宜州区福龙乡同意村良家湾屯居民。经鉴定,黄金花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谭美月,女,1971年7月8日出生,系河池市宜州区福龙乡同意村拉布屯居民。经鉴定,谭美月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3.韦克禧,男,1975年10月5日出生,系河池市宜州区福龙乡同意村良家湾屯居民。经鉴定,韦克禧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四)财损当事人情况
陈万珍,女,1977年9月10日出生,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太平村太平屯居民,系山湾村卫生室前板房房主及桂MLZ823号小型普通客车车主。
三、肇事车辆情况
(一)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
1.基本情况。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品牌型号:乘龙牌LZ5250C******,车辆识别代号:LGGX4C345KL******,发动机号:A5CL4******,核定载质量15170kg,整备质量:9000kg,使用性质:货运。2019年7月8日出厂,2019年7月11日在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止。该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综合性商业保险(其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强制保险终止日期至2021年7月11日,综合商业保险终止日期至2021年7月14日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450100045717,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吨位:15.17吨,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发证日期2019年7月12日。
2.车辆所有人情况。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登记所有人为广西天下配配送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苏宝恒。
(1)车属单位情况。广西天下配配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下配公司),公司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68号软件园二期15号楼,成立于2015年8月21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公司持有广西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于 2019年11月4日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桂交运管许可南字450100******1号,有效期至2023年11月4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单位主要负责人:苏朝海。
(2)车辆实际所有人。苏宝恒,男,1979年2月20日出生,系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楞底村楞底屯居民。2021 年 3月12日,苏宝恒从其朋友覃汉停手中购入广西天下配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同日苏宝恒与广西天下配配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经营协议,并雇佣老乡蓝海荣为驾驶人。蓝海荣受雇至今未与苏宝恒签订雇佣合同。
3.事发前行驶轨迹。4月13日凌晨1时27分,蓝海荣驾驶装载货物的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从南宁市江南区华南城先飞达物流公司出发,经南宁市上林县、宾阳县、来宾市忻城县前往罗城县送货,途中因堵车在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停车等待约38分钟(2时29分至3时8分),因疲劳、犯困在忻城县境内都乐村路段休息约12分钟(5时56分至6时8分)。
4.车辆行驶速度。经检验鉴定,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事发时行驶速度约为65km/h。
5.车辆相关技术状况
(1)经有关部门检验鉴定,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制动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第三轴左右两边轮制动器制动鼓磨损量超过使用极限),转向系、行驶系效能无法检测,前照明信号装置在事故中损坏,未发现其余照明信号装置存在异常,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反光标识尘土覆盖、后部反光标识上方被帆布遮挡),防护装置无法检测。
(2)经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验员进行外观查验和测量,发现桂AP2762重型仓栅式货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安装有后示廓灯。二是后车牌安装位置缺少后牌照灯。三是货厢尾部的车身反光标识破损严重。四是顶部棚杆有三根被拆卸放置于货厢里,有四处顶部棚杆间距达到1000mm,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1.3.6“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顶棚杆间的纵向距离应小于等于500 mm”的规定要求。
6.车辆装载情况。经称重过磅,事发时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实载7.74吨,未装载危险、违禁物品。
7.碰撞痕迹检验鉴定意见。经鉴定,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与路外反光柱发生碰撞,随后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前部与桂MAN729号小型面包车右侧发生碰撞,随后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推行桂MAN729号小型面包车,随后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桂MAN729号小型面包车与路外树木、石墩发生碰撞。
8.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桂AP276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自2019 年至事发前共有6条交通违法记录 (现场查处2条、非现场查处 4条),南宁3 条、市外 3条,尚有 1条起未处理,未发现交通事故记录。
(二)桂MAN729号小型面包车
1.基本情况。车辆类型:小型面包车,品牌型号:五菱牌LZW6400NF,发动机号:B05******,车辆识别代号:LZWACAG**********。该车于2011年12月27日在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注册登记,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核定载人数:8人,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车辆在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P451205************),保险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7日止。
2.车辆所有人情况。车辆所有人:陈维传,登记住所:河池市宜州区福龙乡同意村良家湾屯。
3.事发前行驶轨迹。4月13日清晨6时许,陈维传驾驶桂MAN729号小型面包车从位于河池市宜州区福龙乡同意村良家湾屯的家中出发欲送村民前往庆远镇山湾村寺背屯务农(路程约20KM),韦克禧、黄金花在良家湾屯上车,沿途在同意村拉布屯接谭美月和韦桂记,在同意村头规屯接韦耀荣、龙亚寿、何金珠。6时52分,车辆行驶至庆远镇山湾村寺背屯村口(已驶离242国道),陈维传停车打电话联系村民送务农工具并在此等候,直至6时55分事发。
4.车辆相关技术状况。经有关部门检验鉴定,桂MAN729号小型面包车因事故造成严重损坏,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照明信号装置均无法检测。
5.车辆装载情况。经调查,桂MAN729号小型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8人。无证据证明客车驾驶人陈维传与乘客间存在付费载客关系。事故幸存者黄金花、谭美月、韦克禧在办案单位询问时均称陈维传未收取乘车费用,上车前和乘车过程中也未谈及车费问题。办案民警走访村民,均反映平时未发现陈维传使用该车载客收费。
6.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桂MAN729号小型面包车未存在交通违法记录,也未发现交通事故记录。
四、事发路段道路情况
(一)道路环境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河池市宜州区G242线3352公里600米(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山湾村寺背屯路口),东经108°37′51″、北纬24°23′46″。事故现场为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国道二级公路,双向二车道,呈南北走向,南往来宾市忻城县,北往河池市宜州区城区,道路西侧为居民房,道路东侧为寺背屯路口且通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山湾村盘龙屯。道路有效路面宽度830cm,中央施划黄色单虚线分隔对向车流,西侧车道宽424cm、东侧车道宽457cm,弯道半径134.9米,最大超高值为8.12%。由南往北肇事货车行驶方向距事故现场350米处设有“村庄、慢行”交通标志,距事故现场100米处设有“向左急弯路、十字路口、注意行人”交通标志,标志清晰无遮挡。事故弯道进出车道路面均设置了减速标线,两侧均设置了轮廓标,弯道前后路堤路段均设置了警示桩,事故地点路口共设置了4根道口桩。道路为干燥沥青路面,夜间无路灯照明,限速70公里每小时(限速标志牌距事故现场约10公里)。
(二)事故路段公路技术状况
G242线甘其毛都至钦州公路宜州至忻城路段位于广西北部河池市宜州区、来宾市忻城县境内;2003年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为广西河池市交通勘察设计所,事故路段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2米,路面宽9米,原设计路面为沥青碎石路面。该工程设计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
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批复对宜州至忻城公路宜州境全路段进行路面大修,大修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2014年1月15日该大修工程完成交工,2015年10月21日竣工。该大修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价等级:优良。
事故地点位于平曲线外侧,该处主线平面曲线设计半径R=130米(规范规定最小平曲线半径125米),主曲线长81.026米,缓和曲线80米,弯道圆曲线路段超高横坡值8%、路基宽度13.5米、路面宽度10.5米,主线设计纵坡0.8876%。事故路段实测平曲线半径130.05米,圆曲线段路基宽度13.54米、路面宽度10.52米,弯道超高横坡为8.15%,符合当时及现行部颁公路技术规范要求。
(三)公路养护技术状况和养护管理情况
1.公路养护技术状况。2020年底、2021年第一季度,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宜州公路养护中心分别对路面技术状况指数进行检测评定,事故路段所属K3352+000~K3353+000路面技术状况、路基技术状况、沿线设施技术状况等级均为良;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指数BCI为100分,等级为优。
2.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该线路由宜州公路养护中心养护,宜州公路养护中心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及时性的保养和维修,做到路面清洁,涵洞进出口、边坡无杂草,公路排水畅通,路容路貌整齐美观。
3.事发路段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国道242线3252公里600米路段在2021年4月13日前近五年未发生伤亡道路交通事故,非事故多发路段,未被列为严重安全隐患路段。
五、勤务安排
事发地河池市宜州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按执法计划开展执法工作。
4月1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宜州大队秩序管理中队在城区维护交通秩序、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公路巡逻中队分成2组,一组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