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2021年4月4日5时48分
2、事故发生后
(三)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四)事故货车司机情况
(五)事故初期处理和善后工作情况
二、事故调查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BA28365号轻型厢式货车:所有人:深圳荣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两轮电动自行车:实际支配人:萧英
(二)事故相关车辆情况
1.鲁PZ218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阳谷新纪元物流有限公司
2.沪BW713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所有人:上海云挂物流有限公司
(三)事故相关企业关系
(四)事故车辆速度检验情况
(五)相关人员情况
1.杨一军
2.杨发荣
3.冷风雷
(六)事故道路情况
(七)事故过错方及责任情况
(八)事故相关单位调查情况
1.东莞皓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博公司)
2.深圳荣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深公司)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皓博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2.荣深公司未对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东莞皓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四款4、第三十八条第一款5的规定
2.深圳荣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6、第二十五条第一、四款7的规定
3.冷风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刑事责任追究的个人(1人)
(二)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2个)
1.东莞皓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深圳荣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三)建议由企业给予内部问责处理的人员(2人)
1.杨一军
2.杨发荣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黄埔区交警大队要加强事故分析研判
(四)各镇(街)要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及宣传教育
广州市黄埔区“4·04”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4月4日5时48分,冷风雷驾驶粤BA28365号轻型厢式货车沿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开发大道出将军山一路东58米处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碰刮到同车道前方由萧英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导致二轮电动车失控后,碰撞到由陈功辉停放在路边的鲁PZ218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BW713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左侧车身,造成萧英当场死亡及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冷风雷驾驶粤BA28365号轻型厢式货车逃逸。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广州市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穗安监〔2018〕232号)的有关规定,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进行了前期调查处理,认定本起事故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造成1人死亡且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黄埔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区预联办、区公安分局(交警、治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南岗街道办事处、穗东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和东莞市人民政府派员组成的广州市黄埔区“4·04”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黄埔区“4·0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2021年4月4日凌晨4时40分许,冷风雷驾驶粤BA28365号轻型厢式货车从增城出发,沿荔新公路转入香山公路再转广园快速,后转入开发大道。凌晨5时20分许,萧英驾驶两轮电动车从开发大道由北往东左转弯驶入将军山二路后往东继续行驶。此时,冷风雷驾驶粤BA28365号轻型厢式货车从开发大道由南往东右转弯驶入将军山二路并继续向前行驶。随后,冷风雷驾驶粤BA28365号轻型厢式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与萧英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连人带车倒地,并碰撞上停放在将军山二路路边的鲁PZ218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沪BW713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身左侧。粤BA28365号轻型厢式货车在与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往东方向行驶。凌晨5点50分许,由冷风雷驾驶粤BA28365号轻型厢式货车从开发大道进入黄埔区迅裕物流园区内,然后在物流园区装卸货物。早上9点30分许,冷风雷装货完毕,准备驾车回增城区荔城。此时,冷风雷接到交警电话说其涉及一起交通事故需要他配合调查,他才知道在行车过程中与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并造成电动车驾驶员萧英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2021年4月4日5时48分,110指挥中心接警,称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两轮电动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已通知120。
2、事故发生后,黄埔区交警大队、南岗街道、穗东街道派人到达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按照一般交通事故程序跟进处理。
(三)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萧英,女,67岁,汉族,两轮电动车驾驶员,事故死者。经广东正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萧英的心脏血液中未检出乙醇(酒精)成分;经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萧英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证据材料:穗司鉴214401000519202942号、暨大司鉴中心[2021]病鉴字第B546号)
(四)事故货车司机情况
冷风雷,男,35岁,汉族,粤BA28365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依法考取准驾车型为“C1”类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23年01月21日。经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现场通过: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可卡因检测剂盒(胶体金法)检测,其检测结果为: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可卡因均呈阴性、无酒驾、毒驾。
(证据材料:穗公埔现检字[2021]0000081号)
(五)事故初期处理和善后工作情况
事故发生后,黄埔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预联办、区公安分局(交警、治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南岗街道办事处、穗东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派员参加,邀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和东莞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深入肇事车辆所属企业开展深度调查并封存相关证件材料;区公安分局(交警)组织了事故处理,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委托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对肇事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做了死者家属安抚工作,确保家属情绪稳定。经协调,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预付死者家属丧葬费共6.38万元。
二、事故调查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BA28365号轻型厢式货车:所有人:深圳荣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登记性质为:货运,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11月30日,车辆不在年审有效期内,有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经核查,该车有一宗扣4分、罚款400元的交通违章尚未处理。经广东安盈汽车保险事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结果为:制动性能合格,转向性能合格,灯光性能合格。
(证据材料:广东安盈汽车保险事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1]安20210416号)
2.两轮电动自行车:实际支配人:萧英,电机号:19110604075,车架号码:239321902210694。经广东安盈汽车保险事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车速鉴定,结果:制动性能合格,转向性能合格,反射器合格,照明系统合格,该车属于非机动车。
(证据材料:广东安盈汽车保险事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1]安20210417号)
(二)事故相关车辆情况
1.鲁PZ218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阳谷新纪元物流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0月31日,车辆在年检有效期内,有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
2.沪BW713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所有人:上海云挂物流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8月31日,车辆在年检有效期内。
(三)事故相关企业关系
深圳荣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共有30台车辆,其中28台为4.5吨以下的纯电动货车,2台为4.5吨以下的燃油货车。该公司现有的货车主要是通过金融融资公司放贷形式挂靠在本公司,然后再通过第三方平台租赁给个体驾驶员。其中,东莞皓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杨一军共租用深圳荣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7台电动货车,杨一军把货车租到其公司名下后,再通过合作形式招聘驾驶员为其运输货物,主要是运输京东平台的物品。东莞皓博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个体驾驶员均未签订劳务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货车租金3900元/月,从司机运输获得的运费中扣除,剩余的运费由东莞皓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华南或者由该公司的其他人员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转账到个体驾驶员账号上。事故车辆粤BA28365号东风牌电车驾驶员冷风雷从2020年5月份开始和东莞皓博供应链有限公司合作,司机冷风雷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了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的转账记录,因2021年4月4日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东莞皓博供应链有限公司暂扣了部分劳务费用。
东莞皓博供应链有限公司实际上掌控了该车的营运和管理权,该车的登记所有人是深圳荣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荣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并没有参与其名下挂靠车辆的日常营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而东莞皓博供应链有限公司实际上参与了车辆的日常运转、调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核查,事故车辆粤BA28365号东风牌电车有效期至2020年11月,事故发生时已过年检有效期。
(四)事故车辆速度检验情况
车辆 |
情况 |
粤BA28365号轻型厢式货车 |
(1)停放车辆车载视频,文件名称:“H264_20210404_053000_N3_00”;(2)经测量,该车驾驶室左侧前端至货箱左侧后端相距S=5.95m;(3)该车驾驶室左侧前端至货箱左侧后端使过参照线所花帧数为N=12帧;(4)根据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和公安部GA/T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有:V=,代入数据计算可得:V==12.40m/s=44.6km/h。综上所述,该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44.6km/h。 |
无号牌二轮电动车 |
(1)停放车辆车载视频,文件名称:“H264_20210404_053000_N3_00”;(2)经测量,该车前轮轴心至后轮轴心相距S=1.1m;(3)车前轮轴心至后轮轴心驶过参照线所花帧数为N=7帧;(4)根据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和公安部GA/T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有:V=V=,V==3.93m/s=14.1km/h。综上所述,该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14.1km/h。 |
(证据材料:广东安盈汽车保险事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1]安20210416-A号、[2021]安20210417-B号)
(五)相关人员情况
1.杨一军,男,49岁,东莞皓博供应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2.杨发荣,男,47岁,深圳荣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运输部经理、主要负责人。
3.冷风雷,男,35岁,东莞皓博供应链有限公司驾驶员。
(六)事故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出将军山一路东58米,事发地点位于将军山二路路面,将军山二路为一条东西走向、且无任何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的混合水泥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西侧为黄埔区开发大道。
(七)事故过错方及责任情况
经区交警大队调查确认事故过错方及承担责任情况:
冷风雷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冷风雷的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1、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2、第七十条 第一款3的规定,其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证据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40112120210000081号))
(八)事故相关单位调查情况
1.东莞皓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博公司)。2021年5月11日取得东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YDXU4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胡华南;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3月8日;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汽车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等。
公司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二是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车辆粤BA28365号东风牌电车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