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审计局
2022年10月12日
【专项审计】金寨县2022年第3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金寨县审计局
2022年10月12日
说明:金寨县审计情况报市审计局汇总,统一发报告。金寨县2022年第3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详见下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和《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审财〔2022〕22号)要求,六安市县级审计机关对全市各县区截至2022年9月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六安市各县区1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叶集区未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及具体实施标准
2021年,叶集区应急局在开展冬春救助工作过程中,未制定本地区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来明确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标准及救助程序等事项,也未出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标准。2021年度资金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各村根据乡镇街分配的资金总量、申报户的数量、各户困难程度来进行综合研判,通过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分档分类救助。
(二)叶集区部分乡镇救助程序履行不到位
审计抽查发现,叶集区洪集镇无研究资金分配、发放的会议记录,“乡审”程序履行不到位;洪集镇牌坊店村无受灾人员申请的相关资料,“户报”程序履行不到位;部分救助程序倒置,如:平岗街道和平村张中秀等3户、孙岗乡孙岗村晏兰华户、白龙井村李昆兰等2户的申报救助日期均在村评议会议后,平岗街道尧岭村在救助资金发放完毕后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救助支出。
(三)裕安区未将购置6.24万元防汛救灾物资入账
裕安区固镇、顺河镇政府购置6.24万元防汛救灾物资未入政府储备物资账,其中:固镇镇政府2021年3月购置救生衣、工兵锹、木桩等防汛救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