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7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马学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7月27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马学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省审计厅组织对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1+1+9”工作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稳增长促发展持续发力。2021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1.4万亿元、增长9.1%。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400亿元。加快“两新一重”建设,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超1万亿元,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3%,对经济持续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成效显著。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全力推动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稳健起步。新一轮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成效突出,数字政府改革深入推进。重 点领域研发计划和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制造业“六大工程”深入实施。强化政策供给、财政支持和项目支撑,“一核一带一区”建设迈出新步伐。
——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完成省十件民生实事。出台3.0版“促进就业九条”,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40万人以上。统筹整合省级涉农资金300多亿元,全面开展驻镇帮镇扶村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筹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3万套(户)。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成效良好。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2年6月底,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1561个问题,要求立行立改的1053个问题,有990个(占94.02%)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410个问题,有258个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98个问题,有49个已完成整改,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564项,追责问责131人,整改金额1285.12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2021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582.96亿元、总支出9364.0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548.99亿元、总支出4541.52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1.85亿元、总支出41.85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5333.39亿元、总支出3627.5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要求,集中财力服务保障“1+1+9”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六稳”“六保”任务,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良好。发现的其他主要问题:
1.部分资金分配下达时间晚。2021年省级年初预算中有148.81亿元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前分配下达,其中有103.46亿元下达时间晚于9月30日。
2.部分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低于规定。4项一般性转移支付科目提前下达比例低于90%,涉及金额65.2亿元,以及2项专项转移支付科目提前下达比例低于70%,涉及金额98.28亿元,影响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3.部分转移支付下达时间晚于规定。有30.92亿元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61.69亿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未按规定在省人大批准预算30天和60天内下达,其中最长的分别为332天、338天;有33.91亿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未在30日内转下达,其中最长的为145天,影响年度预算执行进度。
4.省级转移支付结构优化整合不到位。有1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事项分别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4.81亿元、3.42亿元;有1项省级专项资金支出事项同时分别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0.27亿元、0.02亿元,转移支付改革还未完全到位。
5.部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率较低。23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执行率仅为23.42%,其中12个项目当年未支出,涉及金额0.64亿元。
6.省财政未将部分省政府作为出资人形成的资产和股东权益纳入“股权投资”科目进行会计核算。2020至2021年,省财政注入14家省属国有企业的资本金67.65亿元未登记“股权投资”科目。
7.部分上年结转资金未能形成支出,连续2年未用完,涉及资金26.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亿元。
8.省财政未完成清理清算国债转贷资金和社会保险往来款资金,包括2006年至今滚动收回市县的国债转贷资金累计8.43亿元、2020年3月拨付省税务局的社会保险费退费资金6.25亿元等。
9.2021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偏差大,收入执行率分别为111.98%、74.64%和186.08%,支出执行率分别为103.07%、118.21%和201.13%,省主管部门未按规定提请调整预算。
10.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中存在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15个2021年专项债券项目截至2022年2月的资金支出进度低于30%,涉及债券资金7.76亿元;1个市有5.02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回购以前年度已竣工项目等,未形成新增实物工作量;1个市有1个专项债券项目产生的收入未缴入国库用于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涉及债券资金16.64亿元。
此外,决算草案审计结果表明,决算草案编报总体规范。对审计指出的省级决算草案个别事项披露不够完善等问题,省财政厅已对决算草案进行调整。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16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和48家所属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抽查财政资金177亿元。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单位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少(多)编报预决算等问题依然存在。共涉及6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金额9.18亿元。
2.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列支或转嫁公用经费、差旅费、职工福利费等,及违规发放补贴补助,涉及5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金额1170.51万元。
3.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有6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提前列支或多支付款项,涉及金额1.54亿元;部分财政及相关资金闲置低效,结存资金未及时清理,涉及10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金额5.57亿元;1个部门资金执行进度慢,涉及金额18.74亿元。
4.部分项目违规采购和招标,有8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的项目存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违规设定招标条件、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涉及金额3.35亿元。
5.部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存在库外安排项目、下达任务清单中指定项目、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未按要求公开专项资金相关信息等问题,涉及7个部门的16项政策任务专项资金61.31亿元。
6.部分重点项目绩效管理推进不到位,有5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的73个项目存在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不完整、单位绩效自评不真实、绩效目标未能按期实现等问题。
7.个别部门单位存在占用下属企业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涉及3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梅州、惠州2个市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将上级提前告知的2021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合计25.78亿元;有9家市属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2.未及时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涉及资金167项、32.63亿元,最长的达247天。
3.非税收入未缴、迟缴国库,少计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02亿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服务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了2021年我省稳外贸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至2021年6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南沙新区片区建设情况,2018年以来广东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部分政策落实情况等。发现的主要问题:
1.稳外贸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是部分稳外贸政策落实不到位。省主管部门未及时传达上级政策要求,有3个市将专项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支出,涉及金额2977.38万元;有7个市制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跨境电商支持措施,其中4个市已安排财政资金补贴115家企业,涉及金额3500.47万元。
二是部分稳外贸支持资金分配不精准,使用进度未达要求。省主管部门未提前做好前期工作,向没有使用计划的南沙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项目分配3000万元,截至2022年2月仍有1656.33万元未明确使用计划;而有实际资金需求6648.8万元的16个市“粤贸全国”项目仅分配1700万元。有6个市2020、2021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事项使用专项资金未达进度要求,其中有3个市使用进度为零,涉及金额2350万元。
三是对享受“加易贷”融资风险补偿的加工贸易企业白名单管理不到位。省主管部门确定、调整“加易贷”企业白名单未经审核程序,将120家纯贸易型企业违规纳入白名单,有12家获得“加易贷”贷款的企业不在白名单之内。
2.自贸区发展战略落实审计情况。
一是部分建设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吸引总部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结算中心等2项片区改革任务未落地;省司法厅“公司律师执业审核”等13项省级管理权限未下放到位;省自贸办“允许独资举办非学历中等、高等职业技能培训”等7项制度创新复制推广效果不佳。二是部分重点项目推进不理想。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的4个国际航运中心重点建设项目进展较慢,其中应于2019年开工的2个项目至2021年底仍未开工,应于2020年完工的2个项目至2021年仍未完工,涉及总投资额28.59亿元。
3.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有1支政府投资基金的13个项目投资方向与基金产业投资目录不符,涉及金额8.52亿元;基金管理人超标准提取管理费4965.5万元。有1支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未按要求遴选而直接指定基金托管银行,涉及托管财政资金100亿元。有1户担保公司为银行已放款甚至贷款关系已结束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12.59亿元;全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基层服务网络建设进度缓慢,有15个重点农业大县未能覆盖,已覆盖的12个县均未实际运营。
二是有2项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风险补偿金实施效果不理想。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项目推动效果较差,仅支持银行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2.8亿元,低于目标值10亿元;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实施效果欠佳,存在部分资金闲置、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放大比例未达到10倍的预定目标等问题,涉及4个市和9个县。
(二)促进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了广东省实验室(含分中心,下同)2017年启动以来的建设运行及广东省第一期(2018-2022)高水平医院建设省财政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广东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审计情况。
一是省实验室建设缺少长远发展规划,尚未建立建设期满后经费支持机制。二是省业务主管部门实施方案编制审核不及时,建设资金预算安排不明晰,未及时核拨2021年度省级财政同步支持资金。三是部分地市承建的省实验室建设任务推进缓慢。截至2021年7月,有13家省实验室存在尚未完成永久场地选址规划、取得实验室建设所需场地,或未按计划开展基本建设,未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搭建科研平台等问题。四是部分省实验室人才引进困难、双聘人员占比较高。截至2021年5月,有7家省实验室尚未正式引进科研人才,其中6家处在粤东西北地区;18家已经引进科研人才的省实验室中,有6家双聘人员占比超过90%。
2.广东省第一期高水平医院建设审计情况。
一是专科建设任务重点不突出。30家医院纳入重点建设的临床专科合计359个,平均每家约12个,其中有1家高达51个。二是部分建设项目推进不力。有1家医学科学院和7家医院的16个科研平台建设任务未组织开展或进展缓慢。三是部分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研究中心运行效率低下。截至2021年11月,有17家医院建成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研究中心,其中有9家年均开展新药Ⅰ期试验项目低于6个,有1家自2018年建成后未开展过相关试验项目。四是部分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有10家医院购置的设备不能及时投入使用,涉及设备288台(套)、价值2.64亿元;有18家医院部分购置1年以上的设备实际使用次数低于论证次数的60%,涉及104台(套)设备、价值5.11亿元;有1家医院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货款4508.80万元;有4家医院在任务不明确或未完成等情况下,全额支付劳务费用1019.29万元。
(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情况。
审计了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文局、河源市等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地市通过建章立制、深化改革等措施,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较好履行了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出台规划或制度。截至2021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未按要求出台广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未制定南海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规划等3项指导性文件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3个市未按要求完成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任务。截至2021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未按要求建立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未组织编制地质环境监测规划。抽查发现1个市未按要求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实施方案,未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未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2.有14项海洋建设任务未完成。截至2021年5月,省自然资源厅未按要求完成海湾(港)环境综合整治等4项海洋行动计划任务、25.15千米砂质受损海岸段及7个岛礁修复任务、12个生态岛礁建设工程和2个自然资源保护项目,未建立海域资源实物账户和价值账户,未完成2020年全国海洋灾害预警监测工作方案中的5项任务。
3.有10项地质、水土防灾减灾任务未完成。截至2021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未按要求督促完成10座矿山示范监测点建设及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中的4项任务;有6个试点地区未按要求完成地质调查工作试点任务,18个地市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环境适宜性分区工作;抽查发现有1个市分别有423项、156项、12项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未进行水土保持验收、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4.有4项林业建设任务未完成。抽查发现截至2022年4月,有1个市未完成3项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未将湿地保护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体系,有176.55亩自然保护地被违规占用。
5.部分水环境管理工作不到位。截至2021年底,省水文局未按要求完成43条重点防洪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站点建设、54宗大中型水库坝上水位及出库流量监测。
6.部分固体废物、重金属和放射性矿管理不到位。省生态环境厅未按要求督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中63家企业中的28家进行环境辐射监测、99家列入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时纳入重金属减排目标、86个项目环评审批实行重金属等量或减量替换、23个涉重金属重点治理工程按期完成;抽查发现有1个市10个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未完成建设。
7.部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有3个市未按要求完成黑烟车限行区划定工作;有7个市未建立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有11个市未按要求修订发布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情况。
审计了汕头、韶关等14个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14个市积极建立完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扶贫资产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市、县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抽查发现有48个县的3297项、10.16亿元扶贫资产仍未确权登记。二是部分扶贫项目效益不高,13个县有29项、2094.9万元扶贫资产闲置,有12项、1186.32万元种养类项目已荒废;32个县有148项扶贫资产存在到期无法足额兑付收益款1.71亿元的问题,其中财政或国有企业垫支收益款0.95亿元。三是村集体和农户权益保障不到位,14个县有70项扶贫项目的本金1亿元未按期收回,12个县有222个项目的3.26亿元本金收回后闲置6个月以上,7个县有16项扶贫资产未及时足额分配收益款1177万元。
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方面。有25个县445户家庭应纳入未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38个县未将571名重病重残等人员纳入低保、未将668名残疾人纳入生活和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3.驻镇帮镇扶村方面。8个市有305个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未配齐,22个工作队未将“三支一扶”等人员统一管理,4个市有58个工作队未及时编制帮扶规划计划,10个属地市未及时足额配套帮扶资金10.2亿元。
4.农村集中供水及村卫生站建设方面。9个县有1179个自然村未实现集中供水,5个县有21个集中供水设施闲置,17个县有797个集中供水工程未配备净化消毒设备,13个县有103个集中供水工程部分水质指标检测结果超标;26个县有328个行政村未配建村卫生站,21个已建成的村卫生站因设备、村医配备不足等原因闲置。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平安广东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粮食安全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审计了汕头、韶关等12个市2019年至2021年6月粮食安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粮食储备能力建设方面。有4个市本级及9个县未达到省关于市本级应建成5万吨中心库和县级应建成2.5万吨骨干库的要求。二是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方面。有2个市本级及3个县的22个镇街未实现应急供应网点镇街全覆盖;有1个市本级及6个县未按规定选定粮食应急网点、应急运输网点。三是耕地利用管理方面。有1个市本级及6个县少报撂荒耕地面积2.53万亩,有4个县多报复耕面积5304.84亩,有6个县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出现撂荒,涉及面积1.96万亩。四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有3个县未及时发放耕地地力补贴2151.39万元,有3个县多发放耕地地力补贴资金841.10万元;有5个县闲置产粮大县补助等专项资金1年以上,涉及资金4794.61万元。
2.食品安全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了广州、东莞等6个市食品安全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地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进度慢。有1个市656家应接入系统的大中型餐馆中仅有2家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有1个县56所学校食堂未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二是部分市校园货品、水质监管未落实。有4个市的42所学校未对其小卖部、超市、自动售卖机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制度;有4个市的51所学校未按要求定期对饮用水设备或自备井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三是部分市食品加工人员资质及环境不达标。有6个市的9所学校食堂和43户商家存在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无考核合格证明或证明过期,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等问题;有5个市的24所学校食堂和41家外卖平台商家厨房卫生不达标。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及管理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了广州、东莞等6个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及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3个市的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未按规定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未实施“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等。二是有4个市的1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和2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混放、超高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逃生通道不畅、消防设备损坏等问题,且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三是有4个市未建立24小时监测预警值守工作机制。四是有6个市的54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接入监测预警系统并提交数据。
4.10个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了河源、梅州等10个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市、县政策保障不到位。有1个市和2个县未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有1个市和2个县未将疫苗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未出台政策补助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二是部分地区疫苗流通、储存、处置存在风险。有2个市的8家医疗机构对疫苗储存温度异常处理不当,造成82.81万元疫苗报废;有5个市的16个疾控中心、接种单位的疫苗流通、储存过程记录缺失;有3个市和下属4个县疾控中心的8.30万支报废疫苗未按规定及时销毁,最长超期2年。三是个别市疫苗接种服务不规范。有1个市的3个县使用24名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承担预防接种工作;有2个市的6个县免疫规划疫苗儿童漏种补种率低于90%的要求,最低仅为33.67%,涉及儿童21146名。四是部分市疫苗资金管理不规范。有5个市的13家疾控中心、接种单位拖欠供应商非免疫规划疫苗货款26366.95万元;有5个市的15家疾控中心、接种单位违规向接种者收取疫苗储存运输、肌肉注射等费用2243.60万元;有4个市的67个医疗机构未及时足额上缴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费2133.12万元,部分用于医疗费用支出及人员工资。
5.金融风险管控措施审计情况。审计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性融资担保等领域风险管控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决策程序不规范造成损失风险。有1户企业24个项目决策程序不规范、管控不尽职,存在重大损失等风险,涉及金额22.57亿元。有1支基金投资业务偏离基金章程规定领域并出现严重风险,涉及7个项目、总投资金额9509.5万元。
二是部分项目风险管控不到位。有1户担保公司的2个项目单一客户集中度超过10%的监管要求,2021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仍有5.64亿元。有1户担保公司的746个项目存在保前审查不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