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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VIP免费

提纲:

——2022年8月26日在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惠州市审计局局长 欧阳絮梅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826日在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惠州市审计局局长 欧阳絮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依法审计2021年度市本级(含市直、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下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17月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第十二届人大第八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以及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第四十二次、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保持“三个环境”,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财政运行稳中向好。市本级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力保障稳增长、促发展。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6%,完成预算的106.9%,其中税收收入占比73.5%,收入质量稳步提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8.4%,“三保”支出占比27.1%,“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1.5%,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均稳中有增。

——有力保障改善民生。全市民生支出474.8亿元,增长6.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超过七成,有力保障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各类市级预算资金27亿元,足额安排省下达我市涉农转移支付资金7亿元,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农村建设。安排疫情防控相关资金13.7亿元,保障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和免费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助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支持深度融深融湾。统筹安排86.1亿元用于支持埃克森美孚、中海壳牌三期、太平岭核电等重点项目建设,助力打造大湾区能源科创中心。安排近70亿元用于支持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市政道路等交通网络设施建设,强化大湾区东部枢纽门户地位。安排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11.4亿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52.3亿元,安排市级商务发展、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超过3亿元,推动金融机构发放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2亿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内率先编印《惠州市民生政策直达清单(惠企篇)》,通过梳理解读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创业就业等10方面惠企政策,帮助市场主体“一看就明”。

——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形成审计整改合力,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推动各相关单位切实担负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成效良好,所披露问题均得到有效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4.87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6.63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绩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596.65亿元,总支出582.4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4.2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587.64亿元,总支出478.38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09.2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2.81亿元,总支出2.20亿元,年终结余0.61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22.57亿元,支出110.95亿元,当年结余11.6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2.5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要求,积极保障“六稳”工作、“六保”任务落地落实,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精细。一是由于部分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导致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少列21.7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少列6.37亿元。二是大亚湾开发区财政局以“市政工程建设费用”等笼统名目编报14.4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未根据工作需求细化至具体项目,削弱了预算约束力。

2.少批复预算。大亚湾开发区财政局未将市人大批准的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完整地批复至相关部门,较市人大批准预算数少1.46亿元。

3.部分代编预算未及时下达。2021年市本级预算中有57.91亿元代编预算未按规定在630日前分配下达,至当年12月底仍有36.74亿元未分配。

4.部分转移支付预计数未按规定比例提前下达。市财政局未按规定比例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至各县(区),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预计数下达比例应不低于90%,实际是46.89%,涉及少下达金额19.2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比例应不低于70%,实际是16.78%,涉及少下达金额11.7亿元。

5.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分解下达。一是27项共5.94亿元资金未按规定在30天内分解下达,其中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下达时已逾期104天。二是10项共1.96亿元资金未按规定在7天内分解下达,其中2021年省级特大三防应急救灾资金下达时已逾期11天。

6.部分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率低。2021年,由于前期工作耗时过长、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等原因,有63个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项目的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率较低,涉及未使用金额13.13亿元,未使用率达76.47%

7.部分存量资金未及时盘活使用。一是市财政局未及时盘活使用2020年及以前年度结转和2021年收回的2.93亿元存量资金,至2021年底使用了4271万元,累计结余2.5亿元。二是大亚湾开发区财政局未及时清理收回财政专户中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连续结转超过2年的财政资金,涉及金额1058.34万元。

8.部分非税收入应收未收。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4个单位应收未收土地出让违约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涉及金额4250.55万元。

(二)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了89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20家事业单位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有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总体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2021年,由于预算编制不合理、项目推进不及时等原因,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2个单位共146个项目的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金额共12.63亿元,其中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2个单位共46个项目的资金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未执行金额7264.21万元;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等12个单位共17个项目的资金预算执行率连续两年低于50%,涉及两年未执行金额共9875.93万元。

2.部分财政资金滞留闲置。截至2021年底,一是市级征地盘整临时周转金账户停用后未及时清理,账户内留存的1.79亿元征地盘整临时周转金及1200.88万元利息收入闲置超过2年;二是全市2021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结余1056.5万元,并且全部滞留在市、县文旅部门或财政部门。

3.部分非税收入收缴不到位。一是市自然资源局及其下属市土地储备中心未及时收取土地出让金和临时用地租金,涉及金额2.4亿元。二是东江林场、象头山林场未及时收取租金、承包费、森林资源使用费等1425.21万元。三是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等6个单位未及时将捐赠收入、租金、存款利息等208.11万元上缴财政。

4.超预算、无预算列支费用。一是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农业农村局等14个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涉及金额34.39万元。二是市文化馆等3个单位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涉及金额7.15万元。

(三)县级财政管理和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了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2021年度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4个县(区)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少列预算收入。4个县(区)未及时将2021年的土地出让金、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导致少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44亿元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8亿元。

2.非税收入应收未收。一是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惠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12个单位应收未收罚款等非税收入共133.27万元。二是惠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共青团惠阳区委员会未及时收取场地租金、管理费等非税收入共18.15万元。

3.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分解下达。4个县(区)有84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共2.89亿元未按规定在30天内分解下达,其中逾期时间最长134天。

4.部分存量资金未及时盘活使用。惠城区、博罗县未及时盘活2020年及以前年度结转和2021年收回的存量资金,截至2021年底,惠城区结余1.23亿元,博罗县结余8992万元,均未安排使用。

5.部分财政资金闲置。一是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有6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未达预期,导致部分资金滞留闲置,涉及金额2.25亿元。二是惠阳区淡水街道、沙田镇等8个镇(街)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至实有资金账户,因未支出导致资金闲置,涉及金额7257.22万元。

(四)乡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了惠东县平海镇、龙门县龙城街道、大亚湾开发区霞涌街道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镇(街)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严格。一是霞涌街道有85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涉及合同金额1.02亿元。二是平海镇个别工程项目存在施工方违规带资建设问题,涉及金额122.49万元。三是龙城街道有3个工程项目造价预算审核不严,多计预算造价41.32万元。

2.违反收支管理规定。一是平海镇、龙城街道未按规定上缴银行存款利息等非税收入40.24万元。二是霞涌街道农业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大亚湾开发区河堤水库管理所霞涌水管分所以“管理费”等名义违规收费22.16万元。

3.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龙城街道未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涉及金额513.27万元。二是3个镇(街)列支公务接待费未附来访公函、接待清单等佐证资料,涉及金额373.45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情况

审计了我市落实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在扶贫资产管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驻镇帮镇扶村、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管护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相关政策有效衔接,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人员未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2021年,由于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我市个别已脱贫人口因大病住院,在扣除合规医疗赔付及各类救助后仍需个人支付较高的医疗费用,存在因病返贫风险但未及时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涉及5051人。

2. 未按期完成扶贫资产确权工作。截至202111月底,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共有300项已登记的扶贫资产未及时进行确权,涉及金额3.27亿元。

3. 部分扶贫资产项目未及时分配收益。博罗县、龙门县未及时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导致7个扶贫项目的收益款未及时分配,在相关账户留存超过12个月,涉及金额856.48万元。

4. 部分乡村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博罗县、龙门县有12个村级卫生站未按规定配置雾化治疗仪等必要的基本设备;有部分村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未按规定配备公示牌及文化服务设施,如龙门县有8个村未挂标识牌,博罗县有9个村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立服务项目公示牌。

(二)“新升规”奖补政策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了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单位落实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相关政策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新升规”奖补政策,在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发放奖补资金不够精准。一是全市有104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未享受“新升规”奖补政策,涉及金额2070万元。二是全市有5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发“新升规”奖补资金,涉及金额86万元。

2.拨付奖补资金不及时。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未按规定在30天内拨付226家企业“新升规”奖补资金,涉及金额2133万元,其中逾期时间最长56天。

3.配套奖补资金不到位。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未按照市要求足额配套“新升规”奖补资金,21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未能享受“新升规”奖补政策,涉及金额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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