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3日在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荆门市审计局局长 董明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8月23日在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荆门市审计局局长 董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省审计厅工作部署,市审计局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要开展了2021年度市财政局、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大数据专项核查、部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粮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款物、重点投资项目等方面的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挑战,全市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市财政运行状况总体平稳,全年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现将有关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市级决算草案情况。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1.10亿元,总支出102.72亿元,年末结转结余8.3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9.99亿元,总支出43.57亿元,年末结转结余6.42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008万元,总支出3586万元,年末结余422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8.92亿元(上年结余9.51亿元),总支出18.26亿元,本年结余1.1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6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履行财政职能,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强化财政监管,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民生,有效防范债务风险,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
1. 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调整幅度较大。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由年初1.02亿元调整为2853万元,减少7326万元,调减71.97%。
2. 预算编制不细化,代编预算规模过大。2021年,市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36.99亿元,其中市财政局代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重点科研及财政补助、财源建设等项目合计18.53亿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50.09%。
(二)财政决算(草案)编报内容不准确
市财政局将2020年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等编入2021年决算收入(草案),虚增2021年收入2833.34万元,不能准确反映2020年和2021年决算收入。
(三)非税收入1.89亿元缴库不及时
截至2021年底,非税收入汇缴户中待上解非税收入余额为1.89亿元,占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29%。
(四)部分债券资金使用率不高
2021年市财政下达漳河新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一般债券资金2519万元。截至2022年6月底,实际支付590.68万元,占比23.44%,债券资金使用率较低。
(五)预拨经费4.51亿元长期未清理
截至2021年底,预拨经费期末余额5.16亿元,其中超过3年未清理的预拨经费达4.51亿元,占预拨经费期末余额的87.40%。
(六)其他应付款8.85亿元清理不到位
截至2021年12月底,市财政局总预算中其他应付款为8.85亿元,未及时清理到位。
(七)部分上级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
2021年,市财政局共收到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3.15亿元,但截至2022年6月底,尚有9849万元结存资金在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及市直相关部门未分配或使用。
(八)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
一是绩效管理机制不健全。市财政局未按照《中共荆门市委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2021年底前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二是未启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相挂钩的机制。未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有效衔接。三是部分单位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与项目申报表目标设定不一致,未做到细化、量化、指向明确。四是未及时批复或下达绩效目标。在下达部分单位年初预算或调整预算时,未按要求将绩效目标表同步批复到单位。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积极探索优化审计资源配置,采取“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模式,继续推进预算执行大数据审计全覆盖。组织对市直73个部门及所属212个二级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开发运用数据分析模型21个,生成疑点17016条,组织对11个部门及所属56个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发现不合规问题7类2722条;重点对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等10个部门及所属60个单位开展2021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约束意识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更加规范,但少数单位仍然存在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预算执行质量不高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
一是预算编制脱离实际。5个单位因预算编制不科学导致项目执行率低或预算与实际收入差异较大。如市应急管理局上级专项资金预算665万元,资金到位后,当年未发生支出。二是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如市农业农村局2个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项目中未编列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
(二)收入征管不规范
14个单位收入征管不规范,涉及金额531.80万元。如市漳河水库三干渠管理处水费、房租等收入55.61万元未上缴国库;市交通局专户利息收入57.05万元未上缴国库。
(三)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
10个单位对项目资金监管不严或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716.58万元。如市住建局未制定村镇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未明确资金分配范围、申报条件、绩效评价等内容,2021年违规向非完工项目拨付资金120万元。
(四)挤占或截留二级单位资金
3个单位挤占或截留二级单位资金475.43万元。如市水利和湖泊局截留市水科所、市三干渠人员及公用经费212.17万元用于机关及所属其他二级单位经费。
(五)特设专户管理有待加强
2个单位特设账户未及时撤销,且结余资金8161.17万元未上缴国库,如荆门市二级公路市县统贷债务已于2018年底全部偿还,但市公路建养中心开设的债务账户一直未销户,结余资金7979.52万元也未上缴国库;2个特设专户未建账核算,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开设退役士兵社保接续专户,资金流水达5660.11万元,均未进行会计核算。
(六)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29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资产闲置及资产出租手续不合规等,涉及金额463.42万元。如市司法局对门面房招租监管不严,存在投标单位违规中标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192.78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未在账面反映。
(七)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
18个单位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涉及金额1.53亿元。如市公路建养中心挂账3年以上的往来款7548.23万元未清理到位;市建管处挂账3年以上的往来款203.87万元未清理到位。
(八)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一是24个单位公务支出不合规、支出附件不规范,涉及金额166.08万元。二是8个单位误餐补助、出差补助等支出审核把关不严,多发补助6.02万元。三是16个单位违规提前支付下年度费用292.60万元,造成部门决算不实。四是8个单位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1.20万元。
(九)预算执行大数据核查发现的问题
一是12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用当年指标提前支付下一年度人员及公用经费731.08万元;二是4个单位向非预算单位拨款422.25万元;三是26个单位往来款清收不到位,涉及金额2972.08万元;四是3个单位违规发放驻村劳务费6.06万元;五是3个单位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金额105.75万元;六是15个单位采购信息类产品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涉及金额36.40万元;七是58个单位2526笔支付数据存在经济科目或用途录入不规范、会计分录摘要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疫情防控专项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直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物资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经审计核实,2021年8月,市一医等12家单位申报新冠肺炎疫情费用5129.21万元,审定费用3099.27万元,审计核减2029.94万元。此轮疫情涉及防疫物资361.51万份,分配使用243.46万份,结存118.05万份。发现的主要问题:
1. 疫情防控物资监管不严。市一医等4家单位接受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他组织捐赠的医疗物资共计54.78万份,实际价值62.46万元,入账0.35万元,少入账62.11万元;市疾控中心接受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配送的2.87万份、价值14.13万元的医疗物资,未办理入库、出库登记手续;市卫健委、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2家单位购置的667件物品中,有308件物品在疫情结束后去向不明。
2. 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不到位。市二医等3家单位未对防控支出实行专用科目核算,无法反映疫情防控实际支出情况;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2家单位将收到的捐赠资金46.12万元滞留在账上,未及时拨付。
3. 应急储备中心项目推进缓慢。因中兴农谷有限公司与高新区•掇刀区政府存在遗留问题未解决,导致应急储备中心项目工程建设推进缓慢;应急储备中心项目增加的食堂及1000千伏变压器等工程,市城投公司已完成施工,但建设资金尚未落实;市鑫建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应急储备中心项目未设财务账,影响工程竣工决算和移交。
(二)市直国有粮库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湖北北郊国家粮食储备库(简称“北郊粮库”)和荆门市民生粮食储备库(简称“民生粮库”)2017年至2021年政策执行、财务收支、粮库改制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到位。2021年市级储备粮未由一个粮库统一存储,而是在民生粮库、北郊粮库分别存储1500万斤、500万斤;2017年至2020年,两个粮库未经批复更改轮换存储仓(罐);2018年北郊粮库未经批复串换省级储备粮轮换储存品种;两个粮库还存在基础管理薄弱,销售出库程序不规范,未填写检测记录结果,未设置粮权公告牌,提前发货,粮库仓储区与生活区未使用绿化带进行隔离、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2. 投资及经营管理不规范。民生粮库部分对外投资已发生重大变化,但未及时进行股权变更。北郊粮库存在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无集体决策记录、资产权属未理清、合同签订与保管不规范等问题。如北郊粮库在2019年3月将米厂租赁给湖北硕宏粮油有限公司经营,租赁期为2019年至2025年,但湖北硕宏粮油有限公司已在2020年11月办理了注销登记,截至审计日,北郊粮库仍未变更租赁合同。
3. 粮库公司制改革不彻底。2017年,市国资委批复下达北郊粮库和民生粮库企业改制方案,但截至2022年2月,两个粮库均未实行公司制改革;2020年7月,北郊粮库作为湖北农谷实业集团出资资产整体划转至荆粮集团,但截至2022年2月,其工商登记信息仍未变更;此外,两个粮库在出资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变化后均未及时修订公司章程。
4. 财务管理不严格。两个粮库2017年至2020年违规使用企业轮换风险金1651.51万元用于偿还贷款;北郊粮库2019年至2021年向施工单位支付3个仓库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款时未取得合规发票,致使施工单位少缴税款40.98万元;北郊粮库于2000年修建的价值2666.34万元的7栋仓库长期未入账,民生粮库9处2281.84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也未入账;2017年至2021年,民生粮库还存在虚增利润548.68万元,未及时清理往来款284.58万元,少收出借资金利息37.27万元等问题。
四、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