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涪规资函〔2023〕33号A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复函
涪规资函〔2023〕33号A
段勇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解决复垦后房屋登记确权的建议》(第七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部分农房因存在一宅多户现象,导致一宅中的其中一户农户复垦后,整个一宅的房产证被收回,其余几户未复垦的农户没有了房产证”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对全区相关情况进行清理,全面摸清我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对在申请复垦时确实是一宅多户,而在实施复垦时只复垦了部分农户的房屋,由乡镇、街道函告我局,我局请示区政府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补办不动产权证书。
二、关于“2012年复垦农户中存在附属房屋没有被纳入复垦图斑的现象”问题
2012年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