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索构建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机制
二.积极参与编制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
三.争取上级部门试点支持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城1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争取数据资产入表国家试点,抢占数字经济新一轮发展制高点的建议》(上城1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多次联系上级财政部门,积极联系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中指出,要“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并提出“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国家、省财政部门和杭州国际数字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在具体操作实务中,数据资产会计核算涉及的数据资产确认、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产计量、数据资产披露等重点环节的制度安排和技术路径仍存在许多难点。目前杭州市正开展如下工作,为积极争取数据资产入表试点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一.探索构建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机制
市发改委牵头组建数据产业联盟,成立数据合规流通审查委员会,建立政府和市场协同的规则供给机制。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打造“3+1”可信流通数字交易平台,(“3”即数据运营平台、数字交易平台、隐私计算协作平台,“1”即交易运营管理、交易用户管理、产品审核登记等一套数据交易体系规范),目前平台入驻企业34家,上架84款产品。
二.积极参与编制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
数据资产的确认是数据资产入表的前提。数据二十条指出“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并提出数据产权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目前,各项数据产权的确权规则、产权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