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6
眉山市民政局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2-09-06
您提出的《关于更新标识标牌的建议》(第27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名标志设置管理
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是地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92号)精神,积极推动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落实。一是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对全市乡镇级行政区划调整按照程序报请省政府进行了审批,对行政村调整由县级政府进行审批,部分行政村进行了更名。二是督导县(区)民政局对城乡新建街(路、巷)进行命名并设置地名标志,对住宅区名称审核备案,对街(路、巷)两边商铺门牌进行编号并制作安装。三是完成11处“洋”地名小区清理整治工作。虽然在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地名标志设置数量不足、规范性不够、维修维护不及时等问题。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办理回复
我局收到提案后,立即指派相关业务科室成立提案办理专班,对提案内容进行实地调研,分析研判。您提到的“乡镇区划调整和合村并组后,很多地方(包括路标)要么继续沿用以前的标志标牌,要么就是新老标志标牌同时存在”的现象是存在的。据调查,彭山区、洪雅县、丹棱县已全部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地名标志设立,东坡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