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5
横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2-07-25
甘新豪、李以彬、闭大秋、李心超、马弈江、韦 伶、马冬玲、韦海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撤消半定工干部的建议》(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问题
根据中共横县委员会办公室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2021年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横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村(社区)干部报酬按照《关于持续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保障水平的通知》(南组通〔2020〕49号)、《中共横县委员会办公室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保障水平的通知》(横办发〔2020〕2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通知》中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我县上一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其他纳入补贴范围村干部的年基本报酬在不低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基本报酬60%的标准基础上,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持续提高我县村干部基本报酬标准。
二、关于取消半定工干部,将其调整为定工干部问题
根据《中共横县委员会办公室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span lang="z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