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5
关于集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062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3-03-15
吴华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保险助力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接到提案之后,我局高度重视,针对提案中的建议,局领导及时召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分析,同时研究我区现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做法,针对委员会提出的内容进行认真办理。
二、措施与成效
(一)困难群众医疗一站式救助
根据《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厦府规〔2022〕14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区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对象均已纳入医疗一站式救助范围,特困对象医疗救助比例100%,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比例95%,低保边缘家庭医疗救助比例85%。
(二)“惠厦保”与厦门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和互补
我市已为所有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购买“惠厦保”,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有财政资金给予补助,门诊治疗产生的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报销比例70%,最高赔付50万;住院治疗产生的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报销比例70%,最高赔付150万;恶性瘤及罕见病相关用药产生的个人自费费用报销比例60%,最高赔付50万;住院医疗产生的医保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报销比例50%,最高赔付100万。
(三)临时救助有效精准施策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厦集民〔2021〕66号),对于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急难型或者支出型临时救助,临时救助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高于《厦门市临时救助规范》规定的最高60个月低保标准即6.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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