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规资函〔2023〕47号B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4号建议的复函
涪规资函〔2023〕47号B
宋军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土地政策、助力能源开发的建议》(第274号)收悉。我局一直以来大力支持我区页岩气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致力提供坚实用地保障,2020年以来,我局累计为页岩气平台及配套基础设施办理临时用地55宗850.17亩。对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经我局有关业务科室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适当延长产建项目临时用地期限
一是关于临时用地延期问题。《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明确临时用地不能办理延期。二是关于申请办理期限为四年的问题。自然资源部备案系统未将页岩气类项目纳入4年批准时限的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项目,暂不能办理4年期限的临时用地手续。下步,我局将继续与市局有关处室就将页岩气类项目纳入4年办理期限类项目作专题沟通汇报。
二、适当简化产建项目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一是关于争取先行用地政策。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国家重大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对于符合条件的永久性征地项目可办理先行用地,临时用地无先行用地手续办理通道。二是关于开辟手续办理绿色通道。针对页岩气类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的办理,我局实行容缺接件,提前介入开展要件审查,尽力缩短审查批准时间。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