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提高高中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和出台课后服务政策的建议
200、280、340、460元/生·期四档
二、关于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中央、重庆市拨款标准的建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1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代海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普通高中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第0815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高中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和出台课后服务政策的建议
2006年我市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197号),明确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政策执行以来,有力改善了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保障了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据了解,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虽已执行多年,但目前仍高于部分省市水平,例如:北京市分为350、800元/生·期两档,天津市分为340、630、1000元/生·期三档,成都市分为
200、280、340、460元/生·期四档,武汉市分为630、900元/生·期两档,长沙市分为800、1000元/生·期两档,昆明市分400、500、600、700元/生·期四档。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执行《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文件规定。2022年,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已开展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成本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下一步,为促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适时完善普通高中收费政策。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