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二)事故车辆情况
(三)死者基本情况
(四)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
2.重庆市悦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五)检验鉴定情况
1.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渝公碚鉴(病理)〔2021〕4号]的鉴定意见:李建华系颅脑损伤死亡
2.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1〕车检鉴字第88号)的鉴定意见:该车(渝A***轻型厢式货车)前照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3.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1〕车速鉴字第26号)的鉴定意见: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4.2021年1月10日
(六)事故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渝A***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唐鹏工作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四)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五、对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唐鹏安全意识淡薄
2.姜凤斌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六、对行业和属地监管部门的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
1.区经济信息委
2.区应急局
3.天府镇人民政府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1.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
2.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要建章立制
3.区经济信息委作为工贸行业主管部门
4.区应急局作为工贸行业的综合监管部门
5.天府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监管部门
6.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重庆市北碚区北金公路老车管所门前路口“2021·1·9”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月9日22时54分许,重庆市北碚区北金公路老车管所门前路口发生一起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北碚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天府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的“重庆市北碚区北金公路老车管所门前路口‘2021·1·9’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列席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唐鹏,渝A***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男,汉族,1988年2月1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驾驶证号***,初次领证日期为2012年1月14日,有效期止2018年1月14日,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车型为B2。唐鹏驾驶证已于2018年1月14日过期,驾驶证状态为注销。
(二)事故车辆情况
车辆号牌为渝A***,车辆品牌为福田牌,车辆型号BJ5043XXY-AH,车辆类型为轻型厢式货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机动车所有人为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工农村黄泥磅组,车辆识别代号LVBV3JBBXJW***,发动机号SC1F4J***,出厂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保险公司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保险终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李建华,男,35岁,汉族,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号码***,交通方式为步行。
(四)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雪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5U4E1XXM,住所为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工农村黄泥磅组,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整,成立于2016年1月13日,营业期限从2016年1月13日至永久,经营范围包括加工、销售(机械零配件)。
2.重庆市悦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雪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78472236U,住所为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石家村,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整,成立于2005年7月25日,营业期限从2005年7月25日至永久,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制造销售[通用设备、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不含汽车、摩托车发动机)]。
(五)检验鉴定情况
1.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渝公碚鉴(病理)〔2021〕4号]的鉴定意见:李建华系颅脑损伤死亡。
2.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1〕车检鉴字第88号)的鉴定意见:该车(渝A***轻型厢式货车)前照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3.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1〕车速鉴字第26号)的鉴定意见: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事发时渝A***轻型厢式货车的行驶速度应为60km/h。
4.2021年1月10日,公安机关对唐鹏的尿液进行了吸毒定性检测,结果甲基安非他明检测呈阳性。
(六)事故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北金公路老车管所门前路口,该路口无红绿灯灯控控制,无交通警察指挥,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路口施划有人行横道,夜间有路灯照明。事故路灯有限速30km/h标志。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渝A***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唐鹏工作情况
2018年9月17日,唐鹏(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与重庆市悦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唐鹏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合同期3年。2018年10月底,根据重庆市悦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姜凤斌安排,唐鹏开始驾驶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渝A***轻型厢式货车,开展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的日常运输货物工作。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与重庆渝江岚峰动力部件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签订有《加工承揽合同》,明确由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自行提供运输工具,到重庆渝江岚峰动力部件有限公司提取待加工坯件(摩托车发动机曲轴箱体、箱盖等零部件)运输回公司进行加工,将加工好的零部件运输到重庆渝江岚峰动力部件有限公司指定地点进行交付,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提件、送件的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唐鹏驾驶渝A***轻型厢式货车后,日常工作就是承担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与重庆渝江岚峰动力部件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规定的提件、送件工作,即驾驶渝A***轻型厢式货车到重庆***动力部件有限公司(渝北区大竹林附近)提取待加工坯件运输回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加工,以及将加工好的零部件运输到重庆***动力部件有限公司指定地点(渝北区民心佳园附近)进行货物交付。唐鹏驾驶渝A***轻型厢式货车后,该车辆在未开展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运输业务时,停放在北碚区老城区污水处理厂附近。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月9日中午,唐鹏按照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安排,驾驶停放在北碚老城区污水处理厂附近的渝A***轻型厢式货车出发前往重庆***动力部件有限公司(渝北区大竹林附近)提取待加工坯件,并于下午16时许运输回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当日18时许,唐鹏驾驶渝A***轻型厢式货车(装有已加工完成的摩托车零部件)从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出发前往重庆***动力部件有限公司指定地点(渝北区民心佳园附近)进行货物交付。当日21时许,唐鹏驾驶渝A***轻型厢式货车到达交货地,并将车上已加工完成的摩托车零部件进行了交付。加工零部件交付完成后,唐鹏驾驶渝A***轻型厢式货车准备回北碚老城污水处理厂停放车辆。唐鹏驾驶渝A***轻型厢式货车沿中环快速路、G75高速行驶,从G75高速龙凤大道出口下道,沿龙凤大道前往北碚老城污水处理厂停车。当日22时54分许,唐鹏驾驶渝A***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北碚老车管所门前路口时,超速行驶(事发时速度为60km/h),遇行人李建华从车行方向由右至左经人行横道横过马路,唐鹏未停车让行,渝A***轻型厢式货车右侧后视镜与李建华相撞,渝A***轻型厢式货车与道路中间交通标志及中央隔离墩擦挂,造成李建华受伤,经送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唐鹏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交巡警支队立即派民警赶往现场处置。同时,区公安、医疗急救等相关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及时恢复了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积极处置事故善后事宜,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如实交代了存在的违法行为。
(四)善后处理情况
死者李建华善后事宜已妥善处置,死者家属情绪稳定,目前无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2万元。
死者李建华,男,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唐鹏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吸食毒品后违法驾驶渝A***轻型厢式货车上道路行驶,在限速30km/h的路段以60km/h的车速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李建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唐鹏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唐鹏的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重庆友学邦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





